
“交30万转让费,就能赚400万。”一块闲置多年的崇明荒地,被几名做工程生意的男子先后包装成“A工程”“B工程”,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近40万元。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2026年1月14日、5月27日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先后判处杨某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;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六万元。此前,同案的张某某、李某某已于2024年先期获刑。
2022年初,做工程生意的张某某、李某某、姚某某手头吃紧,盯上崇明岛的一块荒地——那里停着几台挖机和集装箱,“看着像有工程”。于是,三人决定利用这块荒地的假象做文章,编造了“A工程”项目,由张某某扮演出面签合同的发包人,李某某充当承包人带人看现场,姚某某则在幕后指挥,通过微信招揽下家。被害人A上钩后缴纳了30万元保证金和转让费,工程却一拖再拖,最终A发现被骗。
第一起骗局刚刚收场,另一位中间人杨某某又居间介绍,将同一块荒地包装成“B工程”介绍给被害人B。张某某再次签合同、收钱,之后失联。杨某某在明知该合同是骗局的情况下,仍以帮忙催促进度为由,多次向B索要钱款,甚至让B为其吃饭、洗脚等娱乐消费买单,B发现被骗后报案。
姚某某到案后否认犯罪事实,辩称“只是帮忙介绍,不知道工程是假的”。承办检察官审查姚某某被扣押的手机,发现其微信中有大量荒地工程的现场视频、聊天记录,且时间远早于案发时间。结合同案犯供述和证人证言,多方证据印证了姚某某的犯罪故意。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工程虚假仍向被害人索财的事实。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四人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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